刘露溪、唐贵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498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十铺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和平路42号
联系电话:0564—3831347。
联系人: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