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进院参加工作。期间,在法官的引领与帮助下,从民一庭书记员做起,逐步走向审判、执行岗位。
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我在民事审判一庭担任书记员。三年来,记录了全庭一千多起庭审,并且辅助法官调解、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因踏实肯干,2014年获得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
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我被派往基层法庭工作。在张店法庭工作期间,共分两个阶段。前期,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后期,因司法改革,调整为法官助理,开始辅助办案。张店法庭工作期间,我办理了全庭将近一半以上的案件,基本上无发回、改判案件,且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基层群众矛盾,提升了张店法庭的服判息诉率。2016年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
2018年7月至今。2018年,省高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专项行动。我被调入本院执行局。自2018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70件,执结1350件。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办理了全区涉黑、恶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入院十年来,本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恪守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办理案件中,不偏不倚化解人民矛盾,把解决好人民的急难愁盼当作事业来干。执行工作,既要保持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也要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执行既不软弱无力、也不简单粗暴,把一颗真心留给人民,诚心正意的帮助人民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路谩骂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党领导下的干部就要服党的管。首先是党员,其次再是法院工作人员。干工作、创事业,时刻牢记党的话,听党指挥,能打硬仗、能打胜仗,在法院的工作岗位上,让每一件司法案件中的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述职人:汪磊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