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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成果专项行动举报途径的公告

    2022-03-08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130488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2022年,我区将重点打击“村霸”“砂霸”“矿霸”“路霸”“市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举报线索。举报范围、方式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村霸”类违法犯罪行为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的;
      3.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
    4.利用宗族、宗教、宗派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的。
      (二)“砂霸”类违法犯罪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在区域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的;
      2.未经许可,擅自在区域河道以外地区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的;
      3.未经许可,擅自在区域河道内、外设置非法堆砂场的;
      4.通过船舶、车辆等方式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的;
      5.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砂石资源开采、运输、销售的;
      6.以暴力、威胁、跟踪等手段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矿霸”类违法犯罪行为
      1.未取得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开展勘查、采矿活动的;
      2.已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但未按许可的范围、矿种、有效期限、开采方式等进行采矿的;
      3.未取得合法手续,以整治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
      4.以暴力手段垄断矿产资源及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采矿行为的;
      5.以暴力、威胁、跟踪等手段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路霸”类违法犯罪行为
      1.在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行业秩序的;
      2.非法从事客货运经营和违法违规运营的;
      3.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的;
      4.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聚众滋事、恶意破坏营运秩序的;
      5.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的;
      6.客运站、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
      7.以暴力、威胁、跟踪等手段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市霸”类违法犯罪行为
      1.农贸市场“菜霸”“肉霸”“鱼霸”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
      2.建材市场强行交易的;
      3.医疗美容市场欺骗诱导强行办理会员卡,强行推销劣质高价产品的;
      4.假借直销形式,软暴力胁迫加入会员,非法组织传销的;
      5.以暴力、威胁、跟踪等手段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国家公职人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包庇以上违法犯罪活动,或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区扫黑办:
    0564-3268157
      jaqshb434@126.com
      区委组织部:0564-3261192
      区公安局:
      0564-3926126
      jaqshb@163.com
      区水利局:0564-3955899
      区自然资源局:0564-3955126
      区交通运输局:0564-363382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64-3921168
      区砂石管理中心:0564-3955897

      金安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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