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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签名,值55000+2000元!

    2022-01-2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月圆 阅读数:51335 【字体:  【打印】 【关闭】

    当初“讲义气”给朋友借款作担保,白纸黑字签上“大名”,到期却不愿履行担保责任。在经历了强制拘传、司法拘留、罚款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何某对当初轻率签字担保的行为后悔不已。

    近日,金安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担保人何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何某在拘留期间主动履行了55000元还款义务。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袁某因急需资金周转,经同事何某介绍,从江某处借款6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违约金及利息,并约定由何某做双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江某多次向袁某、何某催要该款,俩人均以种种理由互相推诿,拒绝还款。

    今年5月,江某将袁某、何某告上法庭,诉请袁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由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但判决生效后袁某、何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袁某的存款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法官上门、打电话竟再无法与袁某取得联系。得知袁某不履行义务躲了起来,何某深感自己责任重大,竟对执行人员的传唤也采取回避。

    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心里,采取着“能避则避”错误行为。1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将担保人何某强制拘传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经过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何某终于认清自己的担保责任“拖不得、躲不了”,于17日主动履行了55000元,余款申请人主动放弃,司法拘留得以解除,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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