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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2021-12-29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153208 【字体:  【打印】 【关闭】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1502破4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务人六安市加油北站的申请,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皖150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加油北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皖1502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加油北站管理人。六安市加油北站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六安市加油北站管理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层;六安申报地址: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恒生国际商务中心2201、2202室,联系人:陈则佳律师:1895511132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加油北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加油北站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四楼百合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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