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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撤“黑名单” 一被执行人当场履行40000元

    2021-09-3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月圆 阅读数:16602 【字体:  【打印】 【关闭】

    “法官,我欠的钱今天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可以撤了吧?”上了“黑名单”的被申请人徐某期待的问道,“马上给你办!”法官笑道。这是近日发生在金安法院执行局里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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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12年,徐某以做工程需周转为由向万某借款14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万某虽多次催要,但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2014年,万某将徐某诉至金安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徐某应偿还万某14万元及利息,但徐某仍没有归还,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官通过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10万元,但余下的4万元一直没有着落,案件执行一时进入僵局。今年年初,该案依法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徐某任然推诿拒绝还款,承办法官遂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员。

    当日,执行法官将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明确告知其如再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此压力之下,加上徐某已感受到在上了“黑名单”后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赶忙筹款4万元现金,当场履行了全部余款,法院也随即撤销其在“黑名单”上的姓名,至此该案案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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