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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之下,他主动履行71万……

    2021-09-27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传忠 阅读数:15465 【字体:  【打印】 【关闭】

    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但到期后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律后果很严重!近日,金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被申请人韩某传唤到法院,向其晓以利害,压力之下,韩某主动履行了7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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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19年3月,被申请人韩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申请人安徽某典当公司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房屋抵押典当的方式向申请人借款57万元,并约定了月综合费率及利息,该合同经六安市江淮公正处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此后的还款中,韩某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该典当公司向金安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

    收案后,执行法官将韩某依法传唤到法院,耐心做调解工作,并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法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同意支付本金利息等共计71万元,并主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也自愿放弃部分余款,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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