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错了,大错特错,我应该及时主动把债务还清……不会再有下次了!”5月8日,在羁押室“反省”了一夜的被执行人任某,主动写下了悔过书,并履行了全部拖欠的17000元货款。
原来,被执行人任某在六安经营酒店期间,曾多次从申请人尚某处购买古井系列酒,累计欠款17000元,并立有欠条。后尚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任某仍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任某始终没有出现,更没有主动到法院处理此事,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也没有联系到任某。
5月7日下午,执行法官终于拨通了任某电话,将其传唤到法院,并告知了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任某任然没有履行义务的打算,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将其带到羁押室进行临时羁押。在羁押室经过一夜“反省”,任某终于“想通”了,8日早上,在执行法官准备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前,任某让其家属及时将案款汇给了申请人尚某,积极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并主动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由于任某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且已经具结悔过,法院没有对其进行拘留,该案也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