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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法院邀请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活动

    2021-04-29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月圆 阅读数:21880 【字体:  【打印】 【关闭】

    4月28日,金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长张明带队,依法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街道六安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厂房执行限期搬迁,本次执行特邀六安市政协委员罗福涛和高峰作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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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16年金安法院调解了六安农商行与六安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后因该公司协议履行不到位,申请人六安农商行对协议中原抵押的厂区土地使用权行使了优先受偿权。后经申请人申请,金安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厂区东侧厂房、土地及附属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六安某建材有限公司竞得,由于该地实际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一直未能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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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张明就场地搬迁时间、期限、有关要求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向实际承租人作出详细说明。过程中,张明等人还对该场地进行了实际查看,了解搬迁需要的时间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并对搬迁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向实际承租人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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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执行过程,两名政协委员全程随同进行监督,并制作了现场执行笔录,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压力,该实际承租人承诺一定主动配合,会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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