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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季行动”威力显,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4年前货款

    2021-04-29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立理 阅读数:20823 【字体:  【打印】 【关闭】

    “法官你好,麻烦给我查查这个案件对我可有影响?”,4月27日一早,金安法院孙岗法庭就迎来了一位当事人晁某,但特殊的是,他是24年前一起货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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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早在1997年,金安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六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当时作为被告的晁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限于当时的执行办案条件,法官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找到晁某的下落。后来,由于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原因,该案一直“搁置”。

    今年4月份,金安法院“春季行动”开始后,晁某从金安法院公众号得知现在征信系统日益完善,担心法院的执行强制措施影响其个人征信,影响到孩子未来上学、工作;从金安法院抖音号上看到执行干警抓“老赖”的宣传视频,也让其担惊受怕,于是主动来到法庭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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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晁某来意后,孙岗法庭吴法官在认真核对案件信息,确认无误后,多方联系该案原告陈某。但由于时间久远,原告陈某早已过世,其妻子及子女到庭后,经过确认身份信息拿到了这份“迟到”的8000元货款,这起24年前的案件,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自“春季行动”开展以来,金安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很多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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