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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巡回审判”为群众办实事

    2021-03-22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晓冉、韩文雅、王立理 阅读数:264412 【字体:  【打印】 【关闭】

    编者按: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金安区法院将学习弘扬“为民服务”优良司法传统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围绕“如何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困难、满足群众所需”,掀起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热潮。近日,该院以“巡回审判”作为切入点,要求四个基层法庭选取农村地区常见的典型案件,把庭审搬到村委会、田间地头,在家门口化解纠纷,普及法律,切实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孙岗法庭

    3月18日上午,孙岗法庭到辖区椿树镇高岗村,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为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你身为父亲应尽的责任。”“孩子的成长,父爱母爱缺一不可,虽然离婚了,但你也应该给孩子父亲一个履行职责的机会。”庭审中,法官变成双方沟通的桥梁。在街坊邻居的共同劝导下,双方逐渐打开心结,作为父亲的一方当事人当即决定将抚养费标准提高到每年9000元,作为母亲一方也表示会保障父亲探视孩子的权利,案件顺利调解。

    (二)木厂法庭

    3月18日上午,木厂法庭就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前往木厂镇五里桥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后,在法官的释法劝导下,原被告双方就争议已经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与此同时,法庭还向旁听群众宣讲了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当面征求听取了群众意见,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

    (三)张店法庭

    3月18日下午,张店人民法庭来到毛坦厂镇,巡回审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合作多年,关系很好,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于是决定花些精力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一番动情说理,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1.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而在另一起案件审理时,法官发觉双方当事人仍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经过一番撮合,原告表示愿意庭后继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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