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院党建工作,把院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每年听取院党组织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院党建工作有关问题。
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将抓院党建工作的情况,列入本人年终述职范围。
按照我院党员人数,本院独立设院党总支作为院党组织的办事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院党总支书记由党组副书记兼任,其他党总支委员一般由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兼任。
凡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党组织同意,应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并可根据情况划分若干个党小组。
院党组织要按期换届改选,及时补齐缺额的委员,以保证院党组织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
支持院党组织协助院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切实履行对院群团组织的领导职责;配备院群团组织负责人,应征求院党组织的意见。
通过院党组组织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安排院党组织参与本单位的干部的考核、评议;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在决定前,应征求院党组织专职负责人的意见。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安排院党组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干部、职工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院党组织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安排院党组专职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会后,由院党组织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院党组成员要带头参加院党的活动。每年轮流为院党员上1次党课,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带头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院党组成员和院党组负责人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通过与干警谈心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分析,对照检查,对正确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要及时整改和采纳。 院党组全面负责院党的建设,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院党组织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 院党组织要主动接受院党组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的职责,为顺利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和思想保证。 院党组织应与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党建,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院党组织开展的党建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 对院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并自觉接受区和区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