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安区法院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收到良好成效。
认真制定党风廉政责任书。金安区法院区别不同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考核,把管工作与管思想结合起来、管审判与管廉洁结合起来,实行“一岗双责”。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法院与区委、区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订责任状,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定责任状,督促各级领导贯彻“一岗双责”,不仅要管好所负责部门的审判执行工作,还要管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法院要求中层领导时时检查本部门干警廉政情况,分管领导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廉政情况,院风院纪督查领导组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随时检查院机关及基层法庭廉政情况,确保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