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安区法院:孙自富等5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2020-07-31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219118 【字体:  【打印】 【关闭】

    7月3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自富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孙自富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中的两罪或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孙自富、张永生、王善仁、何龙舟、孔振威等人长期混迹社会,在本市城区及裕安区分路口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自富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张永生、王善仁、何龙舟、孔振威及陈海辉(已另案判决)、孙兵(已另案判决)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孙自富在2011年、2013年11月至2014年上半年以及2015年7月至11月份,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本市裕安区分路口镇农户家以“龛干子”方式开设赌场。2015年9月的一天,在与邹某(另案处理)电话里发生口角后,邀约被告人王善仁、张永生、何龙舟、孔振威等人与邹某一方在分路口镇约架。此外,法院还查明该团伙成员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自富、张永生、王善仁、何龙舟、孔振威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孙自富、张永生、王善仁、何龙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孙自富属情节严重。被告人何龙舟、孔振威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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