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金安区人民法院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6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 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67 万元,较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 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较 2018 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较 2018 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5 万元,较 2018 年预算下降1.8 万元,下降 1.07 %,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 20 条要求,严格执行《金安区区直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168 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2 万元,较 2018 年预算减少 3 万元,下降 5.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2018 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万元,较2018 年预算减少 3 万元,下降 5.45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减少车辆燃料费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