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7 |
95.48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7 |
6.4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89.0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42.11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46.97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95.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购置两台公务用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0万元,占6.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08万元,占93.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11万元,下降44.40%,下降的原因是下降的原因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017年金安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4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其他外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办案、调研、考察、案件研讨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金安区区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0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7.36万元,下降49.51%,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车辆购置数量减少;二是加强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2017年安排2辆公务用车购置,其余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17年底,金安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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